協會召開《已上市中藥生產工藝變更研究技術
指導原則》修訂第二次專家會
2019年6月25日,湖北省醫藥行業協會召開了為期一天的《已上市中藥生產工藝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修訂第二次專家會。協會為唯一受國家藥監局審評中心委托修訂該指導原則的省級醫藥行業協會。在協會程波濤秘書長的主持下,來自7家會員中藥企業的專家組就修訂意見及建議進行了深入細致探討,并由專家組組長武漢愛民制藥副總經理、湖北李時珍藥物研究院院長石召華博士匯總大家意見。
葵花隆中技術總監楊家學
在國家大力支持中醫藥進一步振興,中藥企業銳意進取追求優質中藥產品的情形下,中藥生產工藝不斷改良對中藥產業發展尤為重要。
然而我國中藥生產工藝監管方面存在一定歷史遺留的不完善處,諸如一些中藥企業的一些生產工藝原本就沒有在藥監部門注冊備案;有的已變更了生產工藝且未申報,但以往并沒有被監管部門查處;有的面臨相關藥品國家質量標準的提升,被迫改變生產工藝;有的改用更高效自動化的生產設備,而隨著設備改變也必然導致生產工藝改變;有的隨著GMP標準的提高,為了接受GMP檢查而不得不改變原有生產工藝。
馬應龍藥業質保部部長丁明和
另外,中藥相較于化藥具有藥材品類繁多、形態各異、入藥部位不同;化學成分復雜,有效成分多,相互之間作用復雜;治療思維并非西醫生物化學理論等明顯不同。因此,中藥生產工藝監管中,運用針對化藥的一套方式方法將對中藥生產工藝監管帶來較大的麻煩,會導致對中藥科學規律的扭曲,導致工藝監管中的較多技術誤判及漏洞,并導致中藥企業生產工藝改進面臨不小的禁錮及無謂的成本損失。
武漢康樂藥業總工程師范軍
基于中藥生產工藝監管中面臨的上述種種問題,專家們本著科學合理制定監管法規,有效杜絕生產工藝方面可能帶來的藥品質量安全隱患,鼓勵促進中藥生產工藝不斷改良優化,不斷提升中藥質量療效的原則,進行了熱烈討論。專家們結合自身企業實際經驗,列舉事實,闡述道理,對《已上市中藥生產工藝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提出了修訂意見及建議。專家們一致認為,《已上市中藥生產工藝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應該逐步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尊重中藥生產科學規律,允許企業積極合理改良生產工藝,保護企業創新的積極性,并盡量為企業減輕負擔,避免過多的不必要的變更研究申報工作,這樣才能保證中藥產業充足的發展活力。專家們提出的建議包括:(一)對區分變更的指標進行量化,便于執行。例如藥材前處理工藝變更Ⅰ類中的“粒度分布、粉碎得率等基本相同,變更前后的粒度、出粉率等變化不大”的描述,建議確定指標界限,比如建議前后粒度變化10%以內為變化不大。(二)對具備相關條件的藥材品種進行明確界定,便于執行。例如指導原則中多次出現的“含有揮發性成分、熱敏性成分的藥材”的表述,建議明確列出哪些藥材符合這類條件;還有指導原則中關于“毒性藥材”的表述,建議明確列出哪些為毒性藥材,以免存在爭議。(三)對指導原則中未提及的其他工藝變更事項進行完善。例如在成型工藝變更Ⅰ類中加入“變更清膏相對密度”、“煎膏劑中加入助轉化劑”等情形,這些情形原指導原則未提及但也屬于工藝變更。(四)根據科學實際,將部分工藝變更的類別進行調整。例如建議將“藥材粉碎粒度由藥典中收載的一種粉末等級變更為藥典中收載的另一種粉末級別”由Ⅱ類變更歸為Ⅰ類變更;將“原藥材或原粉增加 60Co-γ 射線輻照滅菌或微波滅菌” 由Ⅲ類變更歸為Ⅱ類變更等(五)對注冊時就未在國家申報備案的相關工藝予以認可。由于一些中藥品種注冊時的相關法規要求,一些生產工藝并未在國家申報備案,但多年來生產經營并未出現問題。建議對這類工藝予以認可,直接由企業將變更情況報國家備案即可。(六)在共三類變更的基礎上增加一類“備案變更”。對例如“變更提取用飲片的大小、形狀”、“口服固體制劑成型過程中原輔料的加入順序發生變更”等影響較小的工藝變更列為“備案變更”,由企業自行研究論證后直接把變更情況報國家備案即可,此舉也符合企業作為變更研究責任主體的要求。
愛民制藥副總經理、湖北李時珍藥物研究院院長石召華
專家組組長石召華博士將繼續匯總融合大家的意見建議,做好統稿工作。協會也將根據意見整理情況,安排下一步的修訂工作計劃,并懷揣促進中藥事業發展的擔當,凝聚好湖北省中藥產業的智慧,做好指導原則修訂工作。
參加會議的還有葵花隆中藥業技術總監楊家學、湖北醫工院科研部副主任孔菲菲,健民藥業研發經理熊登科、技術經理向陽,馬應龍藥業質保部部長丁明和、武漢康樂藥業總工程師范軍、武漢愛民制藥科研管理部部長葉利春,國藥中聯QA經理伍江菊、劉玉琦,協會培訓咨詢部部長胡哲濤。
(作者:胡哲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