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這份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抗菌素管理辦法,在幾次公開征求意見之后,2012年5月8日正式由衛生部對外發布,并將于今年8月1日起開始施行。
據悉,今后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將實行分級管理。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具體劃分標準如下:
(1)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2)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大,或者價格相對較高的抗菌藥物;
(3)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藥物:
①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
②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
③療效、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的抗菌藥物;
④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管理辦法規定,具有高級職稱醫師,可授予特殊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醫師,可授予限制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初級職稱的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以及鄉村醫生,可授予非限制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同時,特殊級抗菌藥不得在門診使用。
同時,管理辦法規定:醫院院長是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并以此作為院長和醫生年度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衛生行政部門還要對各醫院的抗生素使用情況進行排名并公布。醫生如果抗菌藥物考核不合格將被取消處方權。如果未按規定使用抗菌藥,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責令暫停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生意社訊)